首 页  >>  行业资讯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作者或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4

目 录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1.2指导思想

  1.3编制目的和依据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适用范围

  1.7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及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现场指挥部

  4.5应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响应升级

  4.8应急终止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5.2事件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5.3总结评估

  5.4奖惩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2物资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应急演练

  6.8培训宣教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北京是超大城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供应渠道极为复杂,输入型风险高。85%以上的食品、90%以上的药品靠外埠供应,国内乃至国外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会对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带来影响。同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标准化和流通环节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不健全,制约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目前,本市无照无证餐饮经营现象仍较为普遍,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交通场站、市场周边等地区无照无证餐饮业聚集现象带来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使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高度融合渗透,第三方销售及服务平台、互联网经营、海外代购、微商等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形成与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截然不同的食品药品风险形态。

  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口密度高,媒体高度发达。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都高度关注。北京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将造成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甚至产生严重的国际影响。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继承和巩固近年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的经验成果,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切实履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理清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地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地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政府(地区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居安思危,强化准备。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预防为主,全员防范。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监管各环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牢固树立风险与应急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1.5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以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包装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对于境内外已获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本市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可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定事件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对《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规定的由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件,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或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区或地区(天安门、北京西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都机场、燕山等地区,以下简称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区(地区)的有关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中心、药品检验所、器械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控中心、器械不良反应监控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地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地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食药安委主任(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主任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市食药安委成员)按照市食药安委指令参与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

  市食药安委应急工作的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地区)开展一般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和总结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食药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市食药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市食药安办具体承担市食药安委的日常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市食药安委的决定,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接收、整理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地区)食药安委〕报送的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市应急办报告。

  (3)负责督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拟订、修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区(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案件的查处和责任倒查。

  (8)组织开展本市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9)监督检查各区(地区)、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食药安委的其他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本市有关部门处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内部发生的、涉及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控制工作。

  (2)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驻京部队发生的、涉及本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控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预警、发布与通报,支援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市网信办:加强对属地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宣传报道,按照本市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食药安办负责收集、整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市监委: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

  (6)市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7)市科委: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8)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统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1)市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筑领域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4)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协助做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厨垃圾(含地沟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5)市农委、市农业局:由市农委负责统筹协调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的问题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检测、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的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16)市商务委:负责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市旅游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民俗旅游村等旅游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9)市工商局:负责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开展调查。

  (20)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的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相关产品进行追踪追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依法追究涉事单位的行政责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的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2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中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的审查。

  (24)市政府督查室:与市食药安办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5)市粮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粮食收购、储存领域的问题原粮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突发原粮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建立健全突发原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的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26)市医院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7)市中医局:负责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和药品物资保障工作。

  (2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共同做好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9)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入境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30)各区政府(地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和天安门、北京西站、首都机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等地区负责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工作。其他区负责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工作。

  2.4(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食药安委、区应急委(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区(地区)食药安委承担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地区)食药安办负责区(地区)食药安委的日常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及职责

  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食药安委聘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专家组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意见,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监测制度

  本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各区(地区)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向市食药安办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1.2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械检验检测等。

  同时,针对以下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1)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2)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批转;(3)相关单位转送;(4)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医疗机构或技术机构上报;(5)群众投诉举报;(6)新闻媒体曝光;(7)国外新发现。

  定期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可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信息、药品和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确认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1.3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2预警

  市食药安办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组织应急专家组、相关专业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及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3.2.1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级别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食药安办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全市范围的橙色预警信息及局部区域的红色预警信息,由市食药安办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并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全市范围的红色预警信息由市食药安办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并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食药安办发布和解除。

  在提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建议前,市食药安办应当征求应急专家组的意见。

  (2)各区(地区)食药安办可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区(地区)应急办和市食药安办备案。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省(市、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市食药安委批准后,及时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省(市、区)进行通报。

  (4)预警信息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及公众预警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5)市食药安办可依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建议,经市食药安委主任或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区域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食药安办、各区(地区)食药安办、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提示、警告,控制事态蔓延。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并加强对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药品。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食药安办、各区(地区)食药安办、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调集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

栏目导航

图片新闻

习近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西南地区环卫市场化发展概况(2015-2019)
欧盟成员国将逐步取消垃圾焚烧补贴,明确垃圾分类回收优先于焚烧
2018年国内国际双十大环境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