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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诚信公约
作者或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北京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诚信公约

 

 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职责,有关职责体现在: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诚信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诚信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信用体系,经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有机废弃物处理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清洁燃料行业协会生物柴油分会、京津冀废弃油脂生物柴油产业联盟等行业协会组织联合协商一致,制定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诚信公约,以供行业会员企业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固体废弃物行业的服务工作,加强并完善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专委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信用体系建立,建立固体废弃物行业公平、公正、公开、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合法、守信从业行为,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成员单位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部分 公共公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

第四条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非法使用他人专利,不仿冒、非法使用他人商号和商标,不非法窃取他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五条 坚持技术创新,努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严格质量控制。

第六条 诚信经营,信誉第一。不做夸张、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宣扬误导性、不能兑现的承诺。恪守合同要约,珍视信贷行为。

第七条 遵守诚实信用、自觉参与信用评价、使用信用报告。

第八条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第三部分 特别信用公约

 单位成员基于商业利益基础上的合作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合同/契约的,应遵守已签署的合同/契约。

第十 单位成员在未经对方许可之前,不得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在职或在竞业禁止期内的核心员工。

第十 单位成员承诺在分享经验和商业智慧过程中,对接触到的单位成员客户资料、技术机密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应视同对方已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所获取的资料从事商业行为。

第十 单位成员承诺:

1.商业行为遵从契约精神;

2.成员单位因履行商业协议或履行本公约项下的义务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应提交专委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同意将协调结果披露于信促会平台或与其他协会交换;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 本公约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社会公布。

第十 行业内单位成员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专委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或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 行业内单位成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单位成员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

第十 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约束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公约。

第十 本公约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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