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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或来源:张政办字﹝2017﹞ 131号  发布时间:2019-03-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99号)精神,从严监管执法,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管执法,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防源头,建立全覆盖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详细记录其种类、数量、流向、用途等情况,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地方,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间不少于两年。鼓励企业(单位)在厨房、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负责)

 

(二)加速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制定出台我市餐厨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立专门的餐厨垃圾管理机构,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在主城区及崇礼城区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实现主城区和崇礼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规范化。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快推进主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措施,采取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各县区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执行畜禽屠宰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强制性标准。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养殖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过程严管,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严格把住准入关,认真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和监督机制,加强取得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对无证的小餐饮、小作坊要坚决依法取缔。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完善台账记录、收运联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认真开展畜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设立条件的要依法取缔。全面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坚决杜绝流向市场。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加大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提倡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销售和使用定型包装的食用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全面强化监管,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强化进口食用油的监督抽检,严防国外“地沟油”的流入。(张家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口海关负责)

 

四、严惩违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构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全面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入开展“地沟油”治理专项整治。以农村、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每年不少于一次。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坚持打准、打深、打狠,露头就打,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及时查处,减少犯罪危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公安局负责)

 

五、完善政策,强化制度和技术支撑

 

(一)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制定促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激励措施,为企业在项目审评、金融信贷支持、环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运用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各部门监管能力,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先期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和崇礼区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对违规倾倒、出售、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大力培育、扶持发展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落实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结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内容,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地沟油”炼制和使用经营重大线索的给予奖励。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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