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办法》提出,支持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在信贷规模、财务、人力、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大力支持,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通过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提高放贷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转型的绿色项目,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提出“建设绿色金融功能区”,在城市副中心建设中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将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绿色金融示范区。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成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支持碳金融发展、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和融资创新,也成为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提出,将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积极争取在京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逐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